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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2017年11月6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1月4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以下简称“公共图书馆法”)。这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出台的第一部文化方面的法律,也是公共文化领域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之后的又一部重要法律,对于进一步健全我国文化法律制度、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公共图书馆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共6章55条,对公共图书馆的设立、运行、服务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分别作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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