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集体主义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第一,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性质和目的来看。 这里首先需要明确市场经济的“性质”是如何腑定的。考虑市场经济的性质,有两个思路。一是把它纳入商品经济这个大范畴,同自然经济相对应来认识它的性质。二是把它同一定的社会制度相联系来认识它的性质。现在我们对问题的理解,应沿着后一种思路进行。 市场经济本身不会单独存在,它总是与一定的社会制度相联结。市场经济既可以同资本主义制度相联结,也可以同社会主义制度相联结。不能认为市场经济只能“姓资”不能“姓社”“姓资”或者“姓社”,要看市场经济同什么样的社会制度相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性质就是它的社会主义性质,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为社会主义服务。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与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性质,必须体现社会主义的这一本质要求,它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存在”的范畴内容之一。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性质必然要求有相应的社会意识与其相适应,并为之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姓社”,它所要求的社会意识也应当“姓社”,从价值观来说,就只能是集体主义的价值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性质,决不允许个人主义价值观盛行。 社会主义的本质也表明了社会主义的任务和目的。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是为了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目的在于,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以极大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这个客观的目的,就要求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必须把人民的利益需求放在第一位,要求他们必须把为社会服务作为经济活动的根本目的,在这个前提下从中获取自身的利益。这当然必须坚持集体主义的价值观。 第二,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来看。 如果暂时撇开社会制度来说,“纯粹”的市场经济也不可能是完全无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固然是利益主体,他们以追求利润获取自身利益。但是,他们完全不顾商品需求者的利益,也就不能实现自身的利益。他们之间不遵守某种规范,也不能实现自身的利益。再说, 商品生产的基本规律是价值规律,任何市场经济的利益主体都不能逃脱这个规律的支配。违背规律的无序行为是不可能持久的。还有,现代市场经济是与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的,社会分工和协作的关系也是客观的,主观意愿决不能违背它的要求。这就是说,市场经济本身要求建立一定的秩序。 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除了必须具有以上的要求外,社会主义制度更要求必须保障市场经济文明有序地进行。社会主义国家要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来维护市场经济的运行,但这是不够的,还必须用集体主义来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使其遵守社会主义职业道德,顾全大局,团结协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创造稳定有序的市场环境。可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需要发挥集体主义的调节作用。 第三,从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矛盾来看。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存在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问题,二者虽然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也常常发生矛盾。这就要求不同的利益主体服从国家大局,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去处理相互间的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