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导学
    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法则——矛盾法则,即事物的对立统一法则。那么对立的含义是什么? 哲学上的对立同日常生活中的对立、打架是否是一回事?二者是什么关系呢?

    这里的矛盾和哲学上讲的矛盾又什么不同呢?这就需要我们正确地理解矛盾的概念。

对立统一规律
  一、正确理解“矛盾”概念

    1.事物自身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叫做矛盾简言之,矛盾就是对立统一。唯物辩证法的矛盾观点告诉我们,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任何事物都包含着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存在着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这种关系叫做矛盾。矛盾双方的“对立”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对立面之间的相互排斥、相互斗争相互区别等等都是对立。对立面之间的“统一”首先表现为矛盾双方的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共同存在于一个统一体中;其次表现为矛盾的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各自向自己相反的方向转化。

    2.理解矛盾概念时,需注意:

    (1)矛盾概念和具体的矛盾之间的关系,往往把具体的矛盾等同于矛盾概念。教材和教学中,讲矛盾概念,离不开具体事例,但矛盾概念又不等于具体事例,这就说明具体事例和抽象的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既不是孤立的,也不能相互代替,两者之间是个别与一般的关系。

    (2)把矛盾的一方作为“对立”,把矛盾的另一方作为“统一”。关于矛盾双方的关系问题,事物包含两个方面,是指事物的两个因素,这两个因素自身不应称之为矛盾,两因素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才是矛盾,对立和统一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不能把矛盾的一方叫“对立”,另一方叫“统一”。

    (3)人能不能有意识地制造矛盾?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在分析时需要有所限定。人们在改造自然的斗争中,有意识地制造了自然界原先并不存在的东西,而这些东西也包含着某种矛盾,那是不是意味着人们能够有意识地制造矛盾呢?可以说“制造了”,也可以说“没有制造”。例如,人们修筑拦河坝形成水库,水库就包含许多矛盾,其中库水对河坝有压力,河坝对库水有支持力。至少压力同支持力之间的矛盾在自然界本来就是存在的,人们修建水库只是改变了矛盾的具体形式,并没有制造出什么新的矛盾。因此,人不能随意制造矛盾。总之,矛盾的产生与消灭是客观事物自身运动的结果,矛盾不是人能够有意识地制造出来的。

    3.正确理解矛盾的含义,还必须注意:

    (1)矛盾就是对立统一。“对立”与“统一”是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

    (2)矛盾双方的对立和统一,始终是不可分割的。没有对立就没有统一,没有统一也无所谓对立,无论离开对立或者离开统一,都不能成其为矛盾。

    (3)矛盾双方对立统一的关系,既指事物内部存在的这种关系,也指事物之间存在的这种关系。

    (4)不能把哲学上讲的辩证矛盾同逻辑矛盾混为一谈。逻辑矛盾指人们在叙述或回答问题时出现的首尾不一、互相“打架”的现象,而辩证矛盾是指客观事物本身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两者不是一回事,不能把它们混淆起来。

    二、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并且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矛盾无处不在,矛盾无时不有。

    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矛盾普遍性原理要求我们在观察和分析问题时要坚持矛盾分析法,即一分为二。

    三、矛盾的特殊性

    1.矛盾的特殊性是指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矛盾特殊性原理要求我们想问题、办事情必须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是矛盾特殊性的两种情形,是矛盾发展不平衡的表现。

    (1)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叫主要矛盾;其他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发展 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叫次要矛盾。主、次矛盾在事物 发展 过程中是互相联系、互相影响的。主要矛盾处于支配地位、起决定作用,次要矛盾也会影响主要矛盾的 发展和解决;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不是绝对的,一成不变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主、次矛盾关系原理要求我们在工作中要善于抓重点,把握中心和关键,集中主要力量解决主要矛盾,同时还要注意解决好次要矛盾,学会统筹兼顾。

    (2)矛盾双方还有主次之分。在事物内部居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一方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一方是矛盾的次要方面。矛盾的主、次方面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它们相互排斥、又相互依赖。主要方面居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次要方面会影响主要方面,二者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矛盾主、次方面关系原理要求我们在分析矛盾时,既要全面看到矛盾双方,又要分清主、次方面,分清主流和支流,认清事物的本质。

    (3)唯物辩证法关于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理论,是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的哲学依据。两点论是指在认识复杂事物的 发展 过程中,既要看到主要矛盾,又要看到次要矛盾;在认识某一种矛盾时,既要看到矛盾的主要方面,又要看到矛盾的次要方面;重点论是指在认识复杂事物的 发展 过程时,要着重把握主要矛盾,在认识某一种矛盾时,要着重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两点论和重点论是紧密相联的。两点是有重点的两点,重点是两点中的重点。这就要求我们在认识和解决问题时,要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做到既全面又善于抓住重点和主流。

    (4)主要矛盾和矛盾主要方面的关系。

    区别:第一,含义不同。复杂事物的许多矛盾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 发展 过程起着决定作用的矛盾叫做主要矛盾;在同一矛盾的矛盾双方中,处于支配地位并起着主导作用的一方,叫做矛盾的主要方面。第二,研究的问题不同。主要矛盾研究的是同一过程中同时存在的诸多矛盾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讲的是这些矛盾的不平衡问题;矛盾的主要方面研究的是任何一个矛盾中的两个对立面之间的关系,是讲矛盾的两个方面之间的不平衡问题。第三,方法论意义不同。主要矛盾的原理告诉我们要集中力量找出主要矛盾,才能找到解决复杂问题的重点、关键和中心;矛盾的主要方面告诉我们,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因此,人们认识事物时,必须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正确认识事物的性质和主流。

    联系:第一,二者都是讲矛盾 发展不平衡问题,都是矛盾特殊性的两种情形。第二,二者都是重点论所要把握的重点。第三,主要矛盾当中也存在矛盾的主要方面。

    四、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1.矛盾的普遍性(共性)与特殊性(个性)不是各不相干的,而是不可分割的,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第一,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联结的。一方面,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另一方面,特殊性也离不开普遍性。第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不是凝固不变的,在不同的场合又是可以变化的。

    2.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关系原理的方法论要求:

    (1)要求我们遵循从特殊到普遍,再由普遍到特殊的认识秩序,并掌握一般号召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科学的工作方法。(2)既要克服只看到矛盾的普遍性,忽视矛盾的特殊性,看不到事物之间的差别;又要克服只看到矛盾的特殊性,忽视矛盾的普遍性,看不到万事万物的联系。(3)要求我们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练一练:

    十六大报告指出:“确定劳动、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其中包含的哲理是

    A.矛盾主次方面的原理
    B.主次矛盾原理
    C.共性和个性辩证关系原理
    D.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