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对于知识的价值,古人早有认识。东汉哲人王充说:“人有知学,则有力矣。”1500多年后,英国学者培根也作出了“知识就是力量”的论断。但是,就知识的重要性、学习的紧迫性而言,历史上的任何时期都没有今天来得突出。科技的飞速发展、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不断深化的社会变革,使国人对知识与力量的关系有了前所未有的强烈体验。

参加再就业培训

    现代社会知识更新的速度不断加快,人们对人的能力以 及素质的评价也发生着巨大变化,这使得传统意义上的 教育和学习有了更为广泛的内涵。

探究新知

     一、教育的含义是什么?

     教育,是以促进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为目的,以传授知识、经验为手段,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教育是人类文化的一种传承活动和催化活动,是连接过去和未来的中介。

     假设:如果我不识字,生活中会有哪些不便?

    二、教育的作用:

     教育对一个人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教育是每个人生活的准备。它通过向个人传递文化,帮助人超越一己之见去掌握前人的经验,分享人类世代积累的知识财富,获得独立生活的必要前提。另一方面,它又唤起人的潜能,不断提高和革新自己,从而开辟人性发展的道路,奠定走向未来的基础。

     三、接受教育、掌握知识的益处:

    *学习语文,能使我们吸收和积累语言,习得和沉淀语感。

    *学习数学.能使我们学会分析,学会熟练的计算和逻辑推理。

    *学习物理,能使我们培养科学思维能力,运用物理知识解决实 际问题的能力。

    *学习地理,能使我们领略多姿多彩的地理风光,“获得自然美、社会美和艺术美的愉悦,获得美的享受” ;能更好地适应环境、利用空间、选择位置、增强生活能力,对出差、旅游、出国等等都 会带来益处。

    *学习思想品德,能使我们明事理、辨是非、掌握做人的道理。

    说说看

     * 学习绘画,能使我们

    * 学习游泳,能使我们

    * 学习防火知识,能使我们 ……

    相关链接:读书和受教育

    四、维护受教育权利,履行受教育义务

     观看案例:《穿不起的校服》

《穿不起的校服》

    思考:不穿校服就不能上学吗?

《穿不起的校服》分析

    受教育权利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一规定使受教育权利成为宪法权利中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

    受教育权利作为一项宪法性质的权利,不仅在宪法中有规定,而且它也已被具体的部门法如教育法所内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其他相关条款都分别对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内容和保障作了规定。

   观看案例:《早恋的苦果》   

《早恋的苦果》

    思考:上不上学我们自己说了算吗?

《早恋的苦果》分析

     受教育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它既是我们终身受益的权利,又是我们必须履行的义务。 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剥夺,包括自己的家长。同时,接受义务教育不仅 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公民的一项法定义务,必须履行。家长不让孩子上学的行为是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如果自己不想上学就不去上学同样是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处罚。可见,孩子上不上学并不只是个人私事,而是关系到国家、民族未来的大事。

    五、义务教育的特征:

    (1)具有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推行和实施;

    (2)具有普遍性,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要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3)具有免费性,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学生免收学费。

     教育既赋予人类智慧与美德,又赋予社会进步的力量,无论是个人的成长还是国家的繁荣昌盛,都离不开教育。教育对我们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教育是每个人生活的准备;另一方面,教育唤起人的潜能,不断提高和革新自己,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