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连接了世界,以一种全新的方式越来越深刻地进入了现代生活的各个领域,对社会的发展构成了一种不得不面对的新环境变量。对青少年来说,网络是一片没有国界、没有传统藩篱、没有师长管束、崇尚自我的、可以标新立异的领地。在这个层面上说,网络交往呈现出了极强的自主性、体验性、创造性,这也正是人们迷恋网络的主要原因。然而,事物总有两个方面,这些特点同时也决定了网络交往的负面影响。
网络交往对象不确定,应为交往对象的看不见,摸不着,也会对青少年的身心造成损害。
想想看:网友和现实生活中的朋友有什么不同?
学会自我保护
阅读下面的材料:在湖南湘潭读书的17岁女孩雪儿,乐观开朗,爱好广泛,尤其喜欢上网.她在网上给自己起了一个特别好听的网名——阳春白雪。由于她在网上的善解人意使她拥有众多的网友。因此,她每天都要上网.渐渐地,她发现自己与“剑气如虹”很谈得来,现实中的问题和苦恼都愿意向他倾诉。2003年年底,雪儿收到“剑气如虹”的留言:邀请她到深圳去过圣诞节。善良的雪儿相信了“剑气如虹”,带着无限的憧憬坐上了开往深圳的火车……
让她没有想到的是,到了深圳以后,网友逼迫她去发廊卖淫.雪儿发现上当后,偷偷打电话给父母,被网友发现后抓回去软禁起来。
说一说:雪儿的遭遇给你什么启示?
网络信息的良莠不齐,表现在那些方面呢?
1.散布垃圾信息。网上的信息垃圾,有相当一部分是青少年制造的。有的同学为了某种个人目的,滥发垃圾邮件,或到各网站的BBS上发表毫无价值的垃圾帖子,还出入各聊天室中,用毫无意义的字符或垃圾信息干扰他人的交流。更甚者公然在网上散布下流淫秽、封建迷信、反动的信息。
2.进行网上欺诈。网络的隐蔽性使别人很难知道你在上面干了什么。一些青少年利用网络的这个特点,在各种聊天室、留言板、及时通讯工具、电子公告板中(BBS)或散布谣言,制造事端,或设置陷阱,骗取钱财。
3.进行高智商犯罪。现在许多计算机病毒都是通过网络传播的,一些青少年利用所掌握的计算机技术,制造、散布计算机病毒,给个人和集体带来经济损失;还有一些人,为了证明自己技术高超,充当“黑客”,利用计算机安全漏洞,远程侵入网站服务器或者他人的机器,危害公共信息安全。还有的利用工具窃取他人上网账号、电子邮箱密码,损害他人利益。
……
阅读材料:在海口市某中学,年仅15岁的杨杨已是一个有近两年网龄的小“网虫”了,他曾参加过海口市中学生电脑操作大赛,并获得一等奖,学校、家长为他骄傲。暑假里,杨杨整天泡Internet网。有一天,他在网上看到了一个令人意想不到的情景。一开始他感到很慌乱,连忙关掉电脑,但直观的视觉刺激使这个十五六岁的男孩子焦躁不安。于是,他又坐在电脑前,打开机器,进入该网站,继续看起来。从此以后,杨杨想入非非,静不下心来做暑假作业,整天沉湎于色情网站。一次,他的邻桌女同学到他家学电脑、上网,杨杨在教了她基本操作程序后,就打开了“网上交友”,那种不堪入目的画面又出现了。以后,杨杨以“学电脑”为名,多次引诱该女同学到家里看黄色录像,终于有一天,他们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事。一个星期天上午,他又将罪恶之手伸向一名年仅13岁的幼女,这个女孩哭着离开了她羡慕的“电脑专家”。两天之后,杨杨因强奸幼女被“请”进了少管所。
杨杨由一个好学生沦为少年犯,教训是深刻的。杨杨的人生悲剧错在三步,第一,不应进入黄色网站。在首次看到黄色画片时,就应坚决地有自制力地不看,从此不再进入该黄色网站。第二,不应有错误的指导思想,认为看黄色东西是属于他个人的隐私权,自愿性交不违法。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合法结婚的夫妻才有发生性交的权利,除此以外的任何性交行为都是不合法的,违反社会道德的。杨杨正是由于错误的指导思想,最终导致他坠入犯罪的深渊。第三,杨杨不该引诱13岁女同学与其发生性行为,由原先的一般违法行为沦落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即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有关的司法解释还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不论幼女是否自愿,都以强奸罪论处。杨杨已满15周岁,按照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遵守网络规则
说一说:你赞同图中同学的做法吗?网络交往中应该注意那些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