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二十一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信息经济时代,但它更是网络经济时代,日益发展的国际互联网已经在全球形成了一个与地球空间相对应的网络空间。随着网络进入千家万户,人们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深刻变革。

    人们借助于互联网进行的交往活动越来越多。一种新型的交往方式――网络交往模式由此产生。但是,由于网络交往是通过计算机为中介进行的,具有虚拟化和间接性的特点,因而也具有极高的自由性。受现实规则制约的人们往往会在网络空间中寻找心灵的寄托,将更多的个人时间用于网络交往,从而使现实的交往规则的权威性弱化。

    青少年作为一个庞大的上网群体,面临网络的种种挑战和考验,我们只有充分认清网络的特点,充分利用网络优势,避免网络的不良影响,才能过健康有益的网络生活。

探究新知
  网络连接了世界,以一种全新的方式越来越深刻地进入了现代生活的各个领域,对社会的发展构成了一种不得不面对的新环境变量。对青少年来说,网络是一片没有国界、没有传统藩篱、没有师长管束、崇尚自我的、可以标新立异的领地。在这个层面上说,网络交往呈现出了极强的自主性、体验性、创造性,这也正是人们迷恋网络的主要原因。然而,事物总有两个方面,这些特点同时也决定了网络交往的负面影响。

    网络交往对象不确定,应为交往对象的看不见,摸不着,也会对青少年的身心造成损害。

    想想看:网友和现实生活中的朋友有什么不同?

    学会自我保护

    阅读下面的材料:在湖南湘潭读书的17岁女孩雪儿,乐观开朗,爱好广泛,尤其喜欢上网.她在网上给自己起了一个特别好听的网名——阳春白雪。由于她在网上的善解人意使她拥有众多的网友。因此,她每天都要上网.渐渐地,她发现自己与“剑气如虹”很谈得来,现实中的问题和苦恼都愿意向他倾诉。2003年年底,雪儿收到“剑气如虹”的留言:邀请她到深圳去过圣诞节。善良的雪儿相信了“剑气如虹”,带着无限的憧憬坐上了开往深圳的火车……
    让她没有想到的是,到了深圳以后,网友逼迫她去发廊卖淫.雪儿发现上当后,偷偷打电话给父母,被网友发现后抓回去软禁起来。
    说一说:雪儿的遭遇给你什么启示?

    网络信息的良莠不齐,表现在那些方面呢?

    1.散布垃圾信息。网上的信息垃圾,有相当一部分是青少年制造的。有的同学为了某种个人目的,滥发垃圾邮件,或到各网站的BBS上发表毫无价值的垃圾帖子,还出入各聊天室中,用毫无意义的字符或垃圾信息干扰他人的交流。更甚者公然在网上散布下流淫秽、封建迷信、反动的信息。

  2.进行网上欺诈。网络的隐蔽性使别人很难知道你在上面干了什么。一些青少年利用网络的这个特点,在各种聊天室、留言板、及时通讯工具、电子公告板中(BBS)或散布谣言,制造事端,或设置陷阱,骗取钱财。 

 
   3.进行高智商犯罪。现在许多计算机病毒都是通过网络传播的,一些青少年利用所掌握的计算机技术,制造、散布计算机病毒,给个人和集体带来经济损失;还有一些人,为了证明自己技术高超,充当“黑客”,利用计算机安全漏洞,远程侵入网站服务器或者他人的机器,危害公共信息安全。还有的利用工具窃取他人上网账号、电子邮箱密码,损害他人利益。  
  ……
    阅读材料:在海口市某中学,年仅15岁的杨杨已是一个有近两年网龄的小“网虫”了,他曾参加过海口市中学生电脑操作大赛,并获得一等奖,学校、家长为他骄傲。暑假里,杨杨整天泡Internet网。有一天,他在网上看到了一个令人意想不到的情景。一开始他感到很慌乱,连忙关掉电脑,但直观的视觉刺激使这个十五六岁的男孩子焦躁不安。于是,他又坐在电脑前,打开机器,进入该网站,继续看起来。从此以后,杨杨想入非非,静不下心来做暑假作业,整天沉湎于色情网站。一次,他的邻桌女同学到他家学电脑、上网,杨杨在教了她基本操作程序后,就打开了“网上交友”,那种不堪入目的画面又出现了。以后,杨杨以“学电脑”为名,多次引诱该女同学到家里看黄色录像,终于有一天,他们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事。一个星期天上午,他又将罪恶之手伸向一名年仅13岁的幼女,这个女孩哭着离开了她羡慕的“电脑专家”。两天之后,杨杨因强奸幼女被“请”进了少管所。

    杨杨由一个好学生沦为少年犯,教训是深刻的。杨杨的人生悲剧错在三步,第一,不应进入黄色网站。在首次看到黄色画片时,就应坚决地有自制力地不看,从此不再进入该黄色网站。第二,不应有错误的指导思想,认为看黄色东西是属于他个人的隐私权,自愿性交不违法。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合法结婚的夫妻才有发生性交的权利,除此以外的任何性交行为都是不合法的,违反社会道德的。杨杨正是由于错误的指导思想,最终导致他坠入犯罪的深渊。第三,杨杨不该引诱13岁女同学与其发生性行为,由原先的一般违法行为沦落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即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有关的司法解释还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不论幼女是否自愿,都以强奸罪论处。杨杨已满15周岁,按照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遵守网络规则

  说一说:你赞同图中同学的做法吗?网络交往中应该注意那些问题?

    

  从报纸杂志等媒体上搜集网络给中学生带来的负面影响的资料;思考并总结中学生如何避免受到网络的不良侵害。

    

延伸阅读
   德国注重引导青少年培养健康网络行为

    为了解决青少年在接触互联网方面出现的问题,德国政府部门一方面努力让青少年都有机会使用互联网,为他们开辟丰富多彩的网络空间,另一方面采用技术手段严防青少年受到不良网络内容的侵害。

  德国有关机构在2004年年底对青少年接触媒体、信息的情况进行的抽样调查显示,在12岁至19岁的青少年中,有53%的人每周多次或者经常上网,其主要目的是查找信息和收发电子邮件。45%的青少年在网上碰到过色情内容,而十分之一的人每周至少接触过一次网络色情内容。但与此同时,在德国大约5万个青少年机构(主要是学校)中,目前只有大约20%具备上网条件。德国专家认为,如今青少年获取的知识有三分之二不是来自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

    针对上述情况,近年来德国家庭、老年人、妇女和青年事务部(简称家庭部)首先开始大力推广“青少年在网上”行动,其目标之一是为1万所青少年机构配备个人电脑和互联网接入设备。作为该行动的一部分,2004年11月,相关部门新设立了一个以青少年兴趣为出发点的综合网站WWW.NETZCHECKERS.DE,集信息、娱乐、学习和咨询于一体,并使该网站能链接到德国各地现有的青少年网上信息平台,并计划使这种链接扩大到欧洲和世界范围。青少年可以参与该网站的建设,加入网上社区活动。

  与此同时,家庭部和德国主要电视台等媒体单位联合发起了“瞧一瞧,你的孩子在干什么?”行动。这一行动主要针对3岁至13岁之间的孩子的家长,因为在这一年龄段中,家长对孩子上网、看电视等使用媒体的行为影响最大。“瞧一瞧” 行动通过媒体呼吁家长主动掌握孩子的上网情况,传递各类网络信息,介绍专家的各种建议,力求帮助儿童正确使用互联网。德国青少年保护机构发行的《儿童的网络——没有风险地冲浪》手册为家长和教育工作者解答网络安全、网上广告和购物等方面的问题,并推荐适合儿童登录的网站。联邦政策教育中心等机构则推出一系列健康的游戏和学习软件。

  在德国,联邦危害青少年媒体检查处是德国政府内专门负责媒体信息安全的机构。自2003年起,这一检查处开始负责识别和检查所有互联网内容,目前有 5400多个媒体已被该检查处列为青少年不宜接触的媒体。

  今年,在德国全国性的自愿自我检查多媒体服务提供商组织的倡导下,GOOGLE德国、雅虎德国、美国在线德国公司等主要互联网服务商达成合作协议,被列为青少年不宜的网站将不会在接受协议的搜索引擎中出现,而继续提供上述“不宜网站”网址的商家将受到有关部门最高1.5万欧元的罚款。此外,DOM数据处理公司等与危害青少年媒体检查处合作,从今年2月起在网上提供青少年保护过滤器免费下载,以过滤被列为青少年不宜的国外网站的信息。